(1)由於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待遇不佳,致結訓學員多流向醫院、機構,不願投入居家或社區照顧服務工作;主管單位應研議提高民眾對於居家照顧服務之使用量,以及採取相關措施,改善其待遇,以吸引人才投入工作。
(2)積極推動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業機會,落實外籍看護工管理,加強引導民眾選擇使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提供照顧工作。
(3)積極規劃建置照顧服務員之全國資料庫系統,並將具有照顧服務員從業資格之人員(來源有三種)均納入系統管理,將其就業情形做動態記載,以利後續人力運用及管理。
(4)檢討修正勞動條件相關法規,改善照顧服務員勞動條件,以提高留任意願。
摘錄於經建會長期照護保險規劃報告(9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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