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98年流通業創意創新服務競賽


一、依據「流通業創新服務推動暨人才引流計畫」辦理
二、競賽目的:
鼓勵流通業業者踴躍提案,參與多元性徵選經由創意及創新服務加值的競賽,激發產業革新思維並提振士氣,以及輔導協助競賽績優廠商取的政府相關SBIR、ASSTD等輔助方案。
三、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
執行團隊:中華創新價值協會
四、參加對象:

(一)零售、批發、百貨、餐飲、物流等符合流通業相關規定之業別。歡迎各公協會產業公會或育成中心推薦廠商;大專院校師生或社會人士組隊參與。
(二)以團隊方式參加競賽每組限5人以內。
五、報名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月 30 日截止
(二)收件地點:
1.中國生產力中心
郵寄地址:台北縣汐止市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洽詢電話:02-2698-2989 ext 2110
傳真電話:02-2698-9532
E-mail:2110@cpc.tw
2.中華創新價值協會
郵寄地址:台北郵政32-56號信箱
洽詢電話:02-2771-2171ext3481
傳真電話:02-2776-5421
E-mail: paper@ivcnet.org
六、提案競賽主要項目內容:
依照創新價值服務內容焦點:技術、產品、流程、組織、策略。有關參與徵選競賽內容與範圍如下:
(一)凡利用品牌行銷進行「創造品牌價值」之創意、創新、服務營運等之議題提案。
(二)具新服務商品與設計、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用技術等創新營運模式之提案。
(三)以「流通業相關的服務研發創新加值」為主題之提案。
(四)利用新的技術、方法及改善方案對創意與創新有顯著的改變如作業元素及影響組織技術系統之創新作為,研發投入金額、人員、專利或品牌授權支出與收入等對服務流程與步驟作改變者。
(五)透過創意與創新過程,商業流程再造的服務程序、步驟而進行運用,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
(六)利用創意、創新加值服務等文化內涵、美學、及特色表現在產品、服務、場所活動上,顯有整合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的提案。
七、提案競賽提送資料應包括: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提案競賽計畫書內容:(如附件二、三)
1.公司基本資料(組織沿革、概況、組織系統圖、主要與特色服務項目等)。
2.參加經營團隊(隊名與團員)及提案項目。
3.經營理念及產業現況。
4.研發能力與實績。
5.提案項目執行策略及實施方法,
6.預期效益。
(三)注意事項:計劃書7份 電子檔1份用A4大小紙張將所有資料裝訂成冊。計劃書提審後不得更換或修訂。
(四)提案徵選計畫書範本請至http:\\cpc.org.tw或http:\\www.ivcnet.org下載(附件二、三)
八、審查方式:
(一)本計畫執行單位中國生產力中心,邀請相關產、學、研相關單位,擔任評審委員負責審核,評審委員將依迴避原則進行聘任。
(二)評審程序:評審分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說明如下:
1.初審:就計畫書內容資料進行初審,初審階段不予公開,評審分數依序位法給予評分。分數最高之前12家廠商進入第二階段決審。
2.初審文件:
(1)提案計畫報名表
(2)公司基本資料表
(3)計畫摘要表
(4)提案計畫書
(5)其他參考附件
3.初審評分標準(初審表一、二):計畫書....100%
(1)計畫架構15%
表述明確、架構、特性、功能範圍界定清楚。
(2)企畫內容20%
計畫緣起、說明計畫之理由或策略規畫之價值。
(3)設計、機能、可行性30%
設計機能可達成效果對於產業界上可能作出貢獻與可行性及加值效益
(4)創新服務加值方式與實施方法35%
品牌行銷、創新營運模式、服務研發創新、新技術、方法、改善方案 流程再造、服務整合等各項實施方法:
1.推動策略
2.技術能力與技術關聯圖
3.應用工具與方法
4. 決審:審查委員初審通過12家計畫書進行決選審查。參與決審廠商依規定就計畫書製作精華簡報進行作口頭。決選廠商請於當日最遲所安排之場次開始前10分鐘完成報到,以利各場次參賽廠商順利進行簡報發表時間於15分鐘內完成。委員質詢與廠商答詢時間各10分鐘,評審分數依序位法計分,序位總分最低為第一名,並依順序錄取前六名;若序位總分相同時,依評分項目百分比重較高者,排名序在前任為原則。
5. 決審審查評分標準(決審表一、二) :
(1)計畫書:占初審總分的..........70%
(計畫架構10%,企畫內容20%,設計、機能、可行性20%、創新服務加值20% )
(2)現場簡報..........30%
(小組組員參與度5%、簡報答詢10%、創意創新加值表達15%)
6.決審結果:
就審查結果序位分數高低,評選出本年度創意創新服務競賽活動績優廠商,共錄取前六名,序位總分最低之第一、二、三名,獲頒獎金(另訂)、獎牌乙只及獎狀乙紙;後三名獎牌乙只及獎狀乙紙。
參加決審廠商之相關資料,在參選投件資料已註特殊機密者外,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得在宣導上加以利用之,廠商不得異議並放棄抗辯。
九、獎勵:
(1)第一名獎金80000元
第二名獎金50000元
第三名獎金30000元
(獎金建議請由主辦單位提撥)
(2)競賽績優廠商前六名,可申請由執行單位進行個別輔導取得政府相關補助案如SBIR、ASSTD等。
十、本競賽受中華民國法律所限制,不得有任何違法之行為,如違法則須受到相關法令的處分,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十一、主辦單位本着公平、公正、客觀的態度舉辦此次競賽;希望參賽隊伍以誠懇的態度參與此次競賽,不使用不正當的手段贏取比賽,例如在參賽過程惡意阻礙主辦單位或其他參賽隊伍進行比賽。
十二、為應時制宜,本競賽規則執行單位得以修改,內容更動時主辦單位會以e-mail通知各隊伍,並放置於執行單位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上。
中國生產力中心:http://www.cpc.org.tw/
中華創新價值協會:http://www.ivcnet.org/
十三、公告事項:
1. 自即日起公告競賽徵選須知,至民國98年 11 月 10 日前將競賽績優單位公告在活動網站及專函通知並邀請出席頒獎禮。
中國生產力中心:http://cpc.org.tw
中華創新價值協會:http://www.ivcnet.org
2. 所有參賽者將被邀請出席頒獎禮,其得獎計畫書或簡報檔,將作公開展覽。
十四、著作權/專利權
(一)參加本次比賽活動之計畫,不可以再參加其他徵選活動賽。
(二)凡參賽作品應保證無侵權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若有侵權之情形,由侵權人自行負擔民事、刑事責任,本賽事之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三)計畫作品仍屬原來的著作者所有,而本活動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擁有各參賽作品 之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何方式重製、推廣、公佈發行之權利。
十六、本辦法報請委員會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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